关于嵩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7年11月13日,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对生产建设单位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做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郑州市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10日在登封市现场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嵩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在郑州市天人文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13592487978 耿先生
附件1:《嵩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嵩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嵩山国家风景名胜区《禅宗少林·音乐大典》 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